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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2006-12-25 22:45:28
拿什么去监督业委会?政策支持一片空白。。。(客观谦和版本)
业主要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否则根本无法与开发商-物业管理方面平等对话,不能在社区事务处理上构成法律上的主体,使得维权成了难上加难的事情。一时间,成立业委会被当作是解决日益普遍而尖锐的物业纠纷的灵丹妙药,大有放之四海而皆准之势,只要成立了业委会就万事大吉,业主自此就可以高枕无忧。
而即使是在中国大陆区域里民主化程度最高的首都北京,居民小区中成立业委会的不足10%,如此可怜的数量使得居民维权之路坎坷泥泞险象环生。从开发商到政府职能部门,想方设法阻挠业委会成立,也是北京的一道风景。坊间一直呼吁,降低业委会成立门槛,并且在业委会职权行使过程中,实行分权,动员业主广泛参与,等等。如此这般,业主历经千辛万苦,终于熬到了业委会问世,总是媳妇成了婆婆熬出了头的感觉。不成想,有了业委会,却带来了新的麻烦。业委会越权恣意妄为,更是凸显出社区治理方面的凶险。

这种现象可以说是全国性的。3月24日《羊城晚报》讯:不免掉物管费,就要炒掉物管;吃喝玩乐费,要物管报销……一些小区的业委会及其委员,近年来开始以权谋私。业委会贪污腐败谁来管?参加广州“两会”的代表委员纷纷献计献策。目前,广州有少数小区的业委会掌握了小区管理权,也掌握了资金,一年拿到的公共收益少则几万,多则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其工作人员除可拿一定数额(每月300元到1500元不等)补助外,还拥有对公共收益的大部分支配权。
虽然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和业主大会都有权监督业委会,但对监督权的行使、监督机构、监督方式等并未明确规定,“人人监督、人人都不能监督”,难免发生个别委员假公济私。而部分业委会成员则表示,业主消费心理不成熟、物管知识贫乏导致非理性维权,也是业委会及其委员蜕变的一大原因。不少业主认为,只有与物管企业分庭抗礼才能维护自身权益。一些私欲膨胀的业委会成员,就借机鼓动业主以不交物管费处理物管纠纷,达到个人目的。对此,广州市人大代表朱永平表示,公共收益掌握在少数几名业委会委员手中,如不严格监督,滋生腐败几乎是必然的。广州市政协委员冯歌阳则认为,长远来看,必须成立一个对小区业委会的监督机构,特别是对权力和财务的监管,且须和业委会完全脱离。

北京现在业委会与业主之间的矛盾逐渐浮出水面,并有愈演愈烈的态势,大可以取代原本就热火朝天的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及其代表机构)之间近乎你死我活之争的趋势。完全有理由相信,随着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之间的博弈过程的延续和力量的均衡,这种矛盾会逐渐退缩到次要的地位,而业主与其选举出来的权力机构之间、甚至是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矛盾,才是未来社区治理当中的重中之重。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我国在物业监督方面还是个空白,物业管理条例里缺乏明文规定。而如果要罢免业主委员会并不容易,要必须有超过20%的业主的真实签名提议,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50%以上具有投票权的业主参加业主大会,再有超过25%以上的业主签名同意才能更换现任业主委员会。

权力产生腐败,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可以设想的是,业委会腐败将成为中国特色中最为耀眼而冷色的景致。
按照北京那些呼吁建立业委会的人士的看法,中国的政治民主从哪儿产生?从社区,从业委会建立开始!故此,基层民主是启蒙或者唤醒中国人民主意识从而实现权利社会并实施宪政法治的基础和前提。但就目前状况来看,业委会由谁来监督?其掌握的公共权力如何进行有效制约?如果业委会出现了滥权行为,有什么责任追究机制和对业主的救济手段?对那些违规甚至违法的当事人在民事私法层面上该如何进行诸如信用追偿之类的责罚?等等,所有这些,都被装聋作哑着,在游戏规则方面空空如也,如同十足的空城计,用制度逼迫即使是善良的人也必须成为盗匪,否则无法安身立命
本贴 可爱奥特曼于2006-12-25 23:02:23 编辑过,共被编辑过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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