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天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艺水芳园小区塔楼临时电收缴费问题,一直以来就是困扰物业和塔楼业主的一个疑难问题。至今没有一个明白有效的解决方案,以至于发展到越来越多的业主拒交电费,而物业也开始采取不交电费就不卖水甚至断电,双方情绪都极其对立的程度。矛盾已经浮出水面并趋于激化。必须引起物业公司领导和广大业主的高度重视,并应共同努力寻求正确有效的解决办法。
首先业主拒交电费的主要理由是:
1、电力法有明确规定,大致精神是:临时电只提供给开发商用于房产建设,不能二次转卖。没有电力部门的正式收费发票,即表示收费是违法的,可处5倍罚款。
2、塔楼使用的DD28型电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6号(1999年30日发布,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中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产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0年3月17日也印发了“关于淘汰DD28型单相电能表等落后产品的通知”,明确对国家明令宣布淘汰的计量器具,各单位一律不得生产、进口、使用。在实际使用中,有的业主家甚至发现过关闭户内所有电器电表继续空转的情况,且大多数业主都有电量计数不准计量偏大的感觉。因此,业主们认为,使用这样的劣质产品,产生空转,或多计使用电量的结果,无形中构成了商业欺诈。绝不能接受。
3、临时供电,存在电压不稳,供电不稳的情况,与正常市政供电有质量差别。
而物业公司收缴塔楼电费大概也有如下理由
1、 提供临电也同样达到售房合同中有关:“达到使用条件”的约定。
2、 暂时未改市政供电属于市政施工安排,非开发商原因,且收费价格与市政电相同。
3、 电表是供电局安装,并抽检过2个,产品是合格的。
正是因为双方都有自己认为合理的理由,而部分业主曾经提出过应更换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劣质电表的要求(此点协商会上业主代表也作为非主题问题提到过)没有得到积极回应,才导致了矛盾不断加剧。
经过部分业主共同商讨,并广泛征求业主意见后我们认为:因该本着从实际出发,互相理解,双方都要在能力范围内解决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为原则,来解决这个矛盾。其实,形成这个矛盾的死结,就是劣质电表问题,因为,违反国家禁令,出现空转,感觉计量偏多的事实都表明,这与强行的商业欺诈无异,而物业公司针对这方面的理由是完全不能成立的。这是广大业主绝对不能接受的原则问题,而恰恰这一问题又是物业或开发商就完全可以解决的问题。据此,我们业主方面正式提出的解决方案就是:
1、物业公司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临电收缴电费的原因,需做出合理的解释,并解决好可能需要的发票报销问题,我们业主可以表示理解。
2、物业公司对临电是否有质量问题,保障临电达到业主正常生活使用要求有无具体措施,应对业主做出说明,并积极努力联系相关各方加快改为市政供电的进度,同时尽可能给出一个时间表,我们可以接受。
3、物业公司方面,立即更换所有不合格电表,使用国家质检部门认可的合格产品后,塔楼业主就可以放心按正常使用交费。对已经发生的部分,采取适当的补偿,或打折的办法协商解决。
我们现在已经表明了对待塔楼临电收费问题,不是一个简单的不交,而是有条件的交付。在此情况下,希望物业公司方面,立即停止对未交电费业主采取停水断电的错误做法,能够以负责任的态度,首先纠正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淘汰电表这个错误,并认真做好相关的解释工作,以实际行动赢得广大业主的信任和支持,我们业主就一定能自觉配合物业公司完成电费的收缴工作。
请于一周内作出正式答复为盼!
艺水芳园业主代表:
2006年9月14日星期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