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机构的室内区域。
二、托儿所、幼儿园。
三、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
四、高等学校和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教学区域。
五、影院、音乐厅、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科技馆、少年宫、纪念馆等科教文化娱乐场所。
六、商业、金融业、邮政业、电信业的营业厅。
七、公共汽车、出租车、轨道交通及其售票厅,室内展台。
八、对社会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
九、体育馆、健身馆。
十、健身场、体育场的比赛区、作息区。
对不符合规定的单位,控烟检查员将提出告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的单位可处以1000—5000元的罚款,对个人拒不改正的可处以10元的罚款。
2011年北京公共场所达到“完全无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