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Re:看来你挺了解内幕的,连赔偿多少钱都知道;不过听说告开发商的不止一个人,也不止一个女的,这好像不能说明人家“钻牛角尖”。如果你是论坛的常客,你应该能看到开发商交给业主的房子都有什么问题,那更不能说是“钻牛角尖”或者“虚假广告”这么简单就解决了;要是都像你的想法,“维权”这个词就不应该被创造出来,而开发商们该是多么“欢欣鼓舞”啊!
昨天庭审情况简单介绍 作者:善娘710 2006-6-13 星期二 08:57
大家好!
出差回来后就忙于准备昨天的开庭材料,直到今天才有时间上网。看到业委会即将成立,首先表示祝贺!其次对参加筹备,参加组织的业主表示感谢!
我诉天平的第二个案子昨天上午开庭,主审法官还是审我上一个案子的法官,但增加了两个陪审员,一个是海院的陪审员,他参加过电影演员赵薇的陪审,另一个是人民陪审员,她曾经多次与宋鱼水一起判案。从陪审团的组成看,复兴法庭还是比较重视。我们的组成原告是我,委托人是老张和珐。被告出庭的是中通律师事务所的高敏和王冰,两人都是该所的合伙人。从阵容上看,我方处于劣势,没有专业律师。
我提出十项诉求,主要是入户门,采光,空调,地板,隐型纱窗等问题,提交证据30件(材料太多,有时间逐步公布)。对方提交四件:签约声明,地坪图,地板颜色的黑白照片及厂家证明,更换玻璃证明。在质证的过程中,被告对所有事实,用样板间拆除无法证实进行抵赖,并辩称,原样板间是2004年3月拆除的,我方坚持是12月,在法官的追问下,被告同意再核实一下。被告用黑白照片证明地板颜色是时尚欧风地坪图中的深橡木色,厂家证明现房安装的是深橡木色。而我方证据是彩照,前后参照物是门和3.10谈判中的文字记录, 时尚欧风为温馨橡木色。被告玻璃颜色的设计变更,我方根本不接受,其一,我们从没有收到过变更通知。其二,建委和国家档案馆没有更改和洽商。其三,玻璃变更影响采光,影响正常居住,尤其给孩子造成视觉伤害。被告连我们从现房取证的纸踢脚都不承认是现房的,我们要求现场勘察。…….在答辩过程中,我们针锋相对,摆事实,讲道理。最后提交了举证责任意见,法律依据,事实与理由的陈诉及最后陈诉。明确表示不接受法庭调解后,审判长宣布等候判决。
情况简单介绍这些,现在我们开完庭的是两位业主,均不同意调解,第一次开庭是四月四号,判决很快就出来。其他业主近日也将开庭。我想现在小区的重点是安居乐业和成立业委会,关于我们的维权情况简单介绍一下,主要是写给关心,帮助我们的业主了解进展,为不影响主论坛的气氛,我发的帖子标题很明确,不想看的业主,不用进来,以免影响你的时间和心情。
对了,急征一些证据:联系电话:68506924或发短信给我
1.号外1(可能早买房的业主有)
2.府记10
3.原样板间的照片,录像(越多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