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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关于收房过程的几个关键问题讨论(一):

发表于2004-09-29

B区很快面临收房,在上次的聚会中大家就一些核心问题进行了讨论,

   现准备将个人的一些认识及想法与宽友们进行讨论,其实俺个人认为收房

   的关键是在于程序问题,如果大家的程序合理,业主的利益有保障,至于是否

   能够集体收房到是次要的,因牵扯问题实在很多加之时间问题,所以想分别

   说明俺个人的一些观点:   今天先说一下关于"契税和代办费"的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

  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

 
    在收房时关于这一项往往有着暗藏的杀机,请特别注意!!!!!!!!!!!!!!!!!

   收房时XS或KFS会以代办房产证为由让我们签署一些认可文件,尤其是上述

   "契税和代办费"的问题,其实在你签署了这些文件以后就意味着房子的产权

   关系已经从那一刻就转移了,首先从法律意义上说你就已经收房了,(其实并

   没有),再者对于这个房子的风险来说也是随之转移了(尤其是对于贷款的野猪)

   贷款的房子前期是通过KFS担保的,风险也是暂时由他们承担的,但随着你的签字,

以后还款中的种种风险就与KFS无关了,KFS上自然轻松了,这样的程序对以后房子

出现的问题的解决会带来麻烦.........................

   所以俺个人认为在收房时一定要求在验房后才能交纳"契税和代办费"

   今天先说这一点,欢迎讨论!!!!!!!!!!!
发表于200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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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2004-09-29
如果先办了就视同已经验收了,房子再有问题时只能扯皮了...

尤其是现在宽的情况,手续办完再有问题全找物业...
发表于2004-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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