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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我先来发布点重要信息吧!

发表于2004-09-28
据可靠消息,已收房的房屋如果出现漏水事故,开发商承诺做物业费补偿,不会少于1年物业费。

我已拿到开发商提供的协议,签了字,上面没有任何约束条件,就是说开发商直接替业主支付一定时间的物业费。但目前开发商的章和物业的章还没有盖上去,所以还未生效。我一直未跟大家坦白此事,就是因为还不能确定,但是现在应该差不多了,如果最后不给我盖章,我就傻眼了,那我们只有跟他们死磕这一条路了。。。
发表于2004-09-28
那我哪儿只阴了一小块,物业也没修,给赔吗?
发表于2004-09-28
因为一些具体政策我并不知道,我们跟开发商理论的倒不是漏与不漏的问题,而是漏的等级怎么算。你家的问题,只要同一栋楼有明显确认漏水的,那么应该是会修的。
发表于2004-09-28
发表于2004-09-28
发表于2004-09-28
发表于2004-09-28
发表于2004-09-28
我家渗水已经修好了,我也在考虑如何索赔,是我们分别去找,还是大家集体去找呢?
发表于2004-09-28
要不然你问问开发商?
发表于200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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